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南县统计局
法人代表:张红君
单位简介:南县统计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办公电话:0737-522128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全县统计单位进行稽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县情县力专项调查,审核本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
(四)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调研、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加强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底。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统计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文秘等日常行政事务;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和机关支部等工作;协助组织全县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搜集、整理、上报国家、省、市统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计资料,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县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负责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资料的发布和提供,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编辑,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综合性数据;组织全县统计成果宣传工作;根据国家普查制度,负责具体实施普查工作。
(三)法规检查股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和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配备,正副股长(主任)3名。
下属单位
(一)电子计算机站,股级。
负责综合汇总、传输本局各项报表,处理计算机故障,解答专业人员微机操作方面的疑难问题和各项普查、抽样调查数据的 录入、改错、汇总、传输。
(二)城市社会经济凋查队,股级。
负责50户居民家庭记帐资料的搜集、整理、上报和农副产 品收购价格调查,计算农资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对城调数 据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城调资料。
上述2个站(队),全额预算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队)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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