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度省8件实事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目前省8件实事办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检查验收阶段。为搞好实事考核指标全年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和市、县考核办有关文件精神和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
省8件实事各项考核指标的评估认定,在县政府8件实事考核办的组织和协调下,由县统计局对实事项目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各实事牵头责任单位和数据提供单位要全面、及时地向县统计局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二、数据评估认定的依据
1、考核指标及任务以县委办、县政府办2007年5月28日《关于印发南县落实200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准,有调整的以调整的为准。
2、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以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8件实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的通知》为准。
三、数据评估认定的方式
8件实事年终数据评估认定,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
(一)继续实施公示制度。根据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省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要求,县各牵头责任单位和数据提供单位要将所承办的8件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通过南县电视台、南县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实施质量检查制度。县统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实施质量检查。对项目分散且个数多的,实施抽样调查。对部分个数较少、分布集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敬老院、饮水工程、乡镇公路等)。
(三)实施综合评估制度。今年各级责任部门的实事基础工作和每月进度报表及资料的报送情况将纳入评估认定工作范围,统计部门将结合平常工作调度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认定。
四、县级评估认定的要求及时间
县级评估认定要求在12月5日前完成。
(一)根据湘统[2006]89和[2007]76号文件要求,县级责任单位对省8件实事完成情况要先进行公示,然后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5份: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8件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综合报告;南县2007年落实省为民办8件实事进度;实事公示相关证明。
(二)县统计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初评。
(三)由县考核办、县统计局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对8件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好实地调查登记表(检查内容由县统计局依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文件制定)。
(四)县统计局在完成本级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后于12月5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以下材料:1、实地调查情况登记表;2、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3、南县2007年落实省为民办8件实事进度表;4、8件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5、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综合报告;6、省8件实事评估验收项目公示情况统计表。
五、数据评估认定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办好8件实事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对于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申报验收前的自查评估工作。要加强实事的基础性工作,整理好实事所涉及到的(项目、人员等)相关资料。
(三)加强配合。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并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上报实事数据的评估资料。凡未经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考核指标数据或评估程序不规范、评估资料不齐全、评估方法不科学的,一律返回重新评估或不予认可。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