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湘统办[2007]11和12号、湘统[2007]2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统计从业资格上岗培训考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适应范围及法律责任
《办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2、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3、乡镇统计员;4、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6月,报名时需填写《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2、考试科目及时间:9月16日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务实》;下午14:00至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市统计局将于8月底组织培训。
(三)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办法》的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凡是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课时,并取得合格成绩。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原统计证将作废。
1、学习对象:2006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07年4月—8月。报名时交原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张。
3、考试科目及时间:2007年11月18日考《基层统计报表实务》、《数据库管理系统(Visual FoXPro6.0教程)》两门课程。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工作和已持有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支持统计人员报考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省局和市局将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督查,如有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换取新证和不具备从业资格从事统计工作的,将依据《统计法》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根据湘统[2007]26号文件,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于10月21日进行全国统考。
1、报考条件:具有统计上岗证书;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其他符合有关条件的。
2、报名时间:2007年4月—7月,报名时需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或中级资格考试登记表》,本人3张免冠同底正面一寸近照、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考试科目:初级考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考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
报名地点:南县统计局522办公室
联 系 人:郭莉
联系电话:5221288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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